医疗共济对象
以相应学期加入医疗共济会(交纳医疗共济会费)的在校生为对象。
运营时间
- 学期内【周一-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30分 】,【周六休息】
- 午休时间【12点起至下午1点】
位置和联系电话
+82-44-860-1035
医疗共济使用流程
- 医院诊疗->领取当日诊疗费收据-> 填写<医疗共济>本人负担费用支付申请表->自申请之日起15~30天后支付
- 投保健康保险的学生
- 医疗共济可对在校期间收到的诊疗费本人负担费用中适用健康保险的部分进行支付,本人全额负担费用(三级医疗机关的诊疗费等)及非受保项目不属于医疗共济对象。
- 医疗共济申请-自诊疗之日起六个月内,请前往I-Park馆(健身中心)一楼运营室,填写本人负担费用支付申请表,与证明收据一并提交。
- 申请医疗共济时所需的材料
- 当日诊疗费账单、收据原件(但,诊疗费确认书和信用卡收据无法处理。)
- 本人账号 下载医疗共济本人负担费用支付申请表
- 医疗共济费用(本人负担费用)支付-医疗共济费用支付将于申请之日起15~30天后,支付到您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本人银行账户。
(支付日期可能有2、3天的变动。)
常见问题(FAQ)
- 有哪些医院可以使用医疗共济?
- 不另行指定可以使用医疗共济的医院,凡是登记为医疗机构的地方均可使用。 - 在牙科或韩医院接受诊疗也可以使用医疗共济吗?
- 与其他科室的诊疗相同,牙科和韩医院的诊疗也可以使用医疗共济。
- 但是,不适用健康保险的诊疗费(非受保金额及本人全额负担费用)无法享受共济。 - 放假期间的诊疗费也属于医疗共济范畴吗?
- 如果是医疗共济对象,则相应学期放假期间的诊疗费也属于医疗共济范畴。 - 享受医疗共济的金额是多少?
- 医疗共济并非按照诊疗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支付,其适用对象是诊疗费中适用健康保险的疗养津贴本人负担费用,因此需要直接确认诊疗费收据后才能计算支付金额。 - 存在不适用医疗共济的情况吗?
A.患者的伤病经持续治疗后仍达不到预期的医学治疗效果或其症状已达到稳定的状态
B.入学前、休学期间、未交纳医疗共济会费期间发生的疾病和负伤
C.选择性津贴、预备津贴和综合专科医院诊查费
D.遗传或先天性疾病
E.难以认定为医疗共济疗养津贴的疾病- 皮肤病:雀斑、无毛症、白发病、痣
- 牙科疾病:牙齿修复、咬合不正牙齿的矫正
- 耳鼻咽喉科疾病:鼻中隔弯曲症、打鼾(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 妇科疾病:妊娠(分娩、流产、难孕)、腺瘤·肌瘤、子宫内膜炎
- 泌尿系统疾病:单纯包茎、阳痿(难孕)、性冷淡
- 神经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毒品成瘾、精神药物成瘾、酒精成瘾
- 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肝炎、高血压、糖尿病、哮喘、各种癌症诊疗及由此引起的手术等
G.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和为提升身体机能而进行的矫正治疗
H.交通事故、暴力、伤害、自残等引起的治疗费用支付责任不属于医疗共济范畴
I.在医疗机构之外购买的以治疗为目的的药物、注射
J.辅助器、助听器、义肢·义足、义眼、隐形眼镜的材料费
K.在海外接受诊疗 - 休学期间接受了诊疗。不可以使用医疗共济吗?
- 医疗共济仅限在校期间接受诊疗方可使用。 - 医疗共济可以随意加入吗?
- 想要享受医疗共济的学生,在交纳学费期间交纳医疗共济会费时可以加入医疗共济,非注册期间内不可加入。
未投保国民健康保险的学生
因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细则发生变更,长期在韩国滞留的所有外国人都必须义务投保国民健康保险。但是,根据持有的签证类型不同(如:F签证持有者在入境6个月后自动加入),暂时未投保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共济对象(交纳医疗共济会费)在校生前往医院就诊前,必须先前往医疗共济办公室开具资格确认书,携带确认书前往指定医院就诊。
以上学生在指定医院交纳诊疗费时,可以享受健康保险规定的优惠,但无法享受与投保健康保险的学生相同的本人负担费用支付相关优惠。
※ 指定医院指南
1. 高丽大学安岩医院(城北区安岩洞)Tel:1577-0083
2. 高立大学九老医院(九老区九老洞)Tel:1577-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