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
第19条(主动退学)、教务运营规定第32条(主动退学的申请)、第33条(主动退学的许可)、第40条(学费返还事由)、第41条(学费返还标准)
定义
学生自行放弃学业
申请流程
填写位于所属学部教务支援部的主动退学申请,由保证人盖章后提交至所属学部教务支援组
学费返还
- 返还事由在学期开始之日起30天内发生:返还学费的六分之五
- 返还事由在学期开始之日起31天后、60天内发生:返还学费的三分之二
- 返还事由在学期开始之日起61天后、90天内发生:返还学费的二分之一
- 返还事由在学期开始之日起91天后发生时不予返还学费。
学分修习
- 一般咨询:所属系行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