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
第14条(插班)、教务运营规定第4条(入学资格和流程)、第8条(种类和申请资格)、第9条(申请范围)、第10条(录取方式)、第11条(一般插班生的学分不认定)、第12条(本科插班生的学分不认定)、第13条(一般插班生的学分取得)、第14条(本科插班生的学分取得)、第15条(注册学期认定)
定义
大学或与之相当的学校在籍中/休学中或者毕业的学生中途转入其他学校学习
申请资格(一般插班)
- 3学年插班:在四年制正规大学修完2学年以上、专科大学毕业(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备同等以上资格者
- 此外,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实施令》等国家法令和校规认定为具备第1号和第2号相当资格者
申请方法
参考入学处主页(http://oku.korea.ac.kr/) 内的插班招生简章
参考入学处主页学分认定
- 每学期17(毕业最低学分为135以上的学部(学院)·学系(学院)为18)学分以内
- 获得学分认定的科目不能重修
- 对于师范学部一般插班生,仅当转学前的学校和本校专业相同时才能对专业科目进行学分认定
- 一般插班生在转学前的学校修习的科目在第一专业、第二专业、复数专业最低要求学分的二分之一以内时认定为相应专业科目
- 对于本科插班生,不认定在转学前的学校取得的学分
咨询电话
- 一般咨询:入学处(+82-44-860-1900)
- 学费相关事宜:财务组(+82-44-860-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