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指南
失物招领指南规定了校内发生的所有失物的相关处理方法,目的是为诉求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 失物接收
接收的失物原则上会在一站式服务中归还失主。
失物招领负责人将所有失物详细记录在失物管理台账中。 - 归还
失物的归还原则上由失主本人直接领取。
受理失物归还申请时,应要求失主出示身份证等可确认姓名和身份的证件,或者提问关于失物的必要问题,以此来确认失主,同时还应在失物管理台账中记载个人信息,确认领取事实。 - 公告
如无法确认失主身份,则自捡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学校主页
大学生活>一站式服务>失物/拾物布告栏中公布,在包括此期间在内的三个月内进行保管。
对于变质或保管时有危险的失物,则应由部门负责人酌情立即销毁。
(食物、易燃物、发出恶臭的物品、其他判定有危险的物品等) - 超过规定保管时间的失物处置
在指南所记载的期间(三个月)内,如所有人未出现,则失物招领负责人可决定将其销毁或采用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