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上课年限(修习学期)已过,但因未能取得毕业所需学分而额外进行注册
- 教务运营规定第36条(上课年限):4年(8个学期),工科学部建筑系:5年(10个学期),医学部:6年(12个学期)
学费交纳方法
- 在通知单打印期间打印。
前往打印通知单 - 使用全国银行网点窗口、AT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用打印好的通知单上记载的本人唯一韩亚银行虚拟账号(请务必确认收款人是否是学生名)准确地全额汇出包括其他应交费用在内的学费总额(无卡无折存款、转账)。
韩亚银行账户持有人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交费
- A.韩亚银行主页 -> 登录个人网上银行-> 公共费用 -> 大学学费 -> 选择学校 -> 输入学号
- B.访问韩亚银行ATM、手机银行-> 公共费用 > 大学学费 > 选择学校 > 输入学号
* 汇款人不是学生本人也无妨
- 具体交费方式请参考该时间段的主页和门户网站公告
- 学费分期交纳请参考在校生学费分期交纳申请指南公告
学费减免
- 对象
- 学部9个学期以上的注册对象且学分在9学分以内的选课者
- 工科学部建筑系为11个学期以上的注册对象
- 复数专业学生为进入复数专业后3个学期以上的注册对象
- 插班学生为5个学期以上的注册对象
- 普通研究生院和专门研究生院5个学期以上的注册对象且学分在3学分以内的选课者
- 研究生院硕博连读课程为9个学期以上的注册对象
- 研究生院结业研究生除外
- 特殊研究生院6个学期(小学期制为7个学期)以上的注册对象且学分在3学分以内的选课者
- 学部9个学期以上的注册对象且学分在9学分以内的选课者
- 申请符合本人选课学分的学分减免类型
※ 具体内容请参考学部(研究生院)超出上课年限的额外学期学费减免申请和注册指南公告
交费金额
- 学士学位以下课程
- 1学分~3学分交纳该学期学费的六分之一
- 4学分~6学分交纳该学期学费的三分之一
- 7学分~9学分交纳该学期学费的二分之一
- 10学分以上交纳该学期的全额学费
- 硕士学位以上课程
- 1学分~3学分交纳该学期学费的二分之一
- 4学分以上交纳该学期的全额学费
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
- 奖学金/助学贷款咨询:学生生活支援组(+82-44-860-1034)
- 学费咨询:财务组(+82-44-860-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