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运营规定
第35条(学年)、第51条(取得学分的放弃)、第68条(成绩评价)、第71条(成绩等级:原则)、第72条(成绩等级:P/F评价)、第73条(成绩的计算和记录)、第74条(重修)、第75条(成绩的修改和取消)、第76条(成绩评价)、第77条(成绩警告)、第78条(学期优秀学生)、第79条(优秀毕业生)、第80条(优秀学生资格的限制)、第81条(学籍簿等的记载)、第82条(表彰)
学年区分
- 1学年:取得学分在33(35)学分以内的学生
- 2学年:注册三次以上、取得学分在34(36)学分以上、67(71)学分以内的学生
- 3学年:注册五次以上、取得学分在68(72)学分以上、101(105)学分以内的学生
- 4学年:注册七次以上、取得学分在102(106)学分以上的学生
- 括号里是毕业学分在135学分以上的学系(学院)
- 医学部、药学部等所属学生的学年另行规定
成绩等级
等级 | 评分 |
---|---|
A+ | 4.50 |
A | 4.00 |
B+ | 3.50 |
B | 3.00 |
C+ | 2.50 |
C | 2.00 |
D+ | 1.50 |
D | 1.00 |
F | 0.00 |
P | 不计(合格) |
S | 认定 |
I | 不计(未完成) |
- “ P ” (Pass)是合格(Pass)/不合格(Fail)评价对象科目的成绩,在合格时给出
- “ S ” (Satisfactory)在不区分等级、认定取得学分时给出
- “ I ” (Incomplete)在暂时保留相应学期成绩评价的情形下给出,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成绩时,I将转为F等级
- 取得学分认定范围(从A+到D等级、P和S)
- 不参考成绩认定申请:因入伍、疾病、伤故等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要在考试开始前提交不参考成绩认定申请和证明材料(征兵令复印件、诊断书、讣告等)至所属系行政室
成绩评价
- 世宗校区本科成绩评价操作指南
- - 世宗校区的成绩评价方式分为绝对评价、相对评价、P/F评价。
- - 相对评价比例如下表所示,绝对评价科目的A+、A、B+、B级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评价(评价比例累计)。
- (但相对评价课程中,20人以下的课程和外语讲座可按绝对评价进行评价。)
- 相对评价对象的相对评价比例
- 通识、实验、实习、教学、外语讲座、文科外语科目
신청 가능 대상 구분및등급에 관한 설명입니다. - 구분, 등급 区分 等级 A+, A 0~30 B+, B 0~60 C+, C, D+, D, F 40 以上 - 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
실험, 실습, 교직, 외국어강의, 교양외국어과목 구분및상대평가비율(%)에 관한 설명입니다. - 구분, 등급 区分 等级 A+, A 0~35 B+, B 0~70 C+, C, D+, D, F 30 以上
成绩警告
- 向相应学期成绩平均评分不足1.75的学生发出成绩不良警告(成绩警告),并记入学籍簿
- 对于受到成绩警告的学生,将警告事实通知给学生本人、监护人及指导教授(系主任(学院主任))
- 连续三次受到成绩警告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
- 选课学分不足12学分时可进行成绩警告,但不计入第3项中的成绩警告连续次数
取得学分的放弃
- 仅限因科目停课而无法重修时,可放弃最多6学分的取得学分。
- 相应科目记作 “ W ” (Withdraw),不在平均评分中反映。
- 要想放弃取得学分,注册学期在七次以上、取得102学分(第57条第2项规定的学部(学院)、学系(学院)为106学分)以上的学生(本科插班生为4学年的学生)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放弃申请
- 取得学分放弃申请只能提交一次,且无法撤销放弃或更改
- 正在修习的科目不能放弃取得学分
- 放弃取得学分的科目不能重修
- 通过现场培训获得的学分不能放弃。 申请前请务必检查毕业所需的学分。如果因放弃学分而在特定学期获得的学分低于17(18),则可能会失去学术运作规定所规定的资格,例如选为优秀学生毕业,因此申请前请先查看相关规定。
- 2014学年第一学期之前取得的学分无论科目是否停课,都可以放弃最多6学分,且无需类似科目
- 具体内容请参阅主页和门户网站取得学分放弃申请指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