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校规 校规 第3节第34条、教务运营规定第6章第1节 第一专业的深化专业 除基本专业(36~42学分)外,额外修习第一专业 科目以获得24~36专业学分的制度,须修习各所属 学系(学院)教育课程表中规定的专业科目。 无需另行申请流程即可进入深化专业课程。 咨询 各相应系(学院)行政室 校内电话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