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
第3节第35条、教务运营规定第6章第1款
定义
毕业时通过在完成第一个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个部门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来授予两个学位的制度。
申请时间
五月、十一月 申请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和主页双专业录取指南 公告和教务日程
申请资格
- 已分配第一专业的学生(在校生)中注册三个学 期以上者(插班生为注册两个学期以上者)
- 休学生不能申请
- 公布合格后休学(学期内休学)时也将按不合格处理。
- 相应学期在校生的在校时间:第一学期(3.1~8.31)、第二学期(9.1~次年2.28)
- 双专业、融合专业已合格者和工程认证申请者不能申请
- 但是,双专业(融合专业)已合格者和工程认证申请者想要重新申请时,必须进行放弃处理(直接在门户网站系统申请放弃)。
- 双专业(融合专业)合格后放弃并重新申请的,只能申请一次,并且重新申请不合格的,必须修习第一专业的深化专业
申请流程
- 评价标准:遵循成绩、面试、学业计划书等各学部的评价标准
- 04级以后第三、四学期在校生和04级以后第二、三学期一般插班在校生
受理部门:基于知识的门户网站系统(http://portal.korea.ac.kr) 学籍/毕业-学籍事项-申请双专业
前往门户网站系统 - 其他访问(直接)申请
受理部门:【首尔校区】教务组(主楼203室),【世宗校区】校务教务组(行政馆110室)
注意事项
- 从04级开始,随着第二专业义务化,学生必须修习第一专业的深化专业、双专业、融合专业之一(但是,本科插班生的第二专业修习为可选项)
- 第一专业的深化专业和原有的单一专业制相同
- 合格后从下个学期开始获得双专业资格
- 保健·医护人员供需调整相关学系——保健科学学部临床病理、放射线、物理治疗、牙科工程系、物理治疗可作为双专业修习,但不赋予国家资格考试报考资格
- 因部门撤销而没有资格获得支持的部门
- 健康科学学院
- - 健康科学学院学生:2006年至2013年入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健康科学学院其他院系(现有)或新院系。
- - 其他学院学生:仅适用于健康科学学院新院系(现有院系不可申请)
- 部分院系须填写(提交)学习计划(每项最多1000字)(详见门户公告)
- 申请前请务必查看双专业实施指南(附在通知中)的详细内容。
- 双专业学分等详情请联系相关系(处)管理团队。
- 健康科学学院
咨询
- 首尔校区所属学生请咨询各相应系(双专业)行政室
- 世宗校区所属学生请咨询各相应系(双专业)行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