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
第3节第35条、教务运营规定第6章第2节第2款
定义
将2个以上学院、学系融合以编排、设置单独教育课程的专业
申请资格
- 已分配第一专业的学生(在校生)中注册三个学期以上者(插班生为注册两个学期以上者)
- 休学生不能申请
- 公布合格后休学(学期内休学)时也将按不合格处理。
- 相应学期在校生的在校时间:第一学期(3.1~8.31)、第二学期(9.1~次年2.28)
- 双专业、融合专业已合格者和工程认证申请者不能申请
- 但是,双专业(融合专业)已合格者和工程认证申请者想要申请时,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放弃处理(直接在门户网站系统申请放弃)。
- 双专业(融合专业)合格后放弃并重新申请的,只能申请一次,并且重新申请不合格的,必须修习第一专业的深化专业
申请时间
4月(第一学期)、10月(第二学期) 请参考门户网站和主页融合专业录取指南公告和教务日程
申请流程
- 评价标准:遵循成绩、学业计划书等各学部的评价标准
(成绩评价反映上学期之前所有选课科目(包括F)的总平均评分) - 申请方法
基于知识的门户网站系统(http://portal.korea.ac.kr) 学籍/毕业-学籍事项-申请融合专业
注意事项
- 从04级开始,随着第二专业义务化,学生必须修习第一专业的深化专业、双专业、融合专业、学生设计专业之一。
(但是,本科插班生的第二专业修习为可选项) - 第一专业的深化专业和原有的单一专业制相同
- 合格后从下个学期开始获得融合专业资格
- 金融工程融合专业仅首尔校区所属学生可以申请
- 其他咨询事宜请联系主管学部系(学院)行政室
咨询
- 融合专业科目中 “ 法学 ” 相关开设科目由法学专门研究生院主管开设。
- 主管学部(融合专业)各相应系(学院)行政室